各镇人民政府,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、太仓高新区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,科教新城管委会,娄东街道、陆渡街道办事处,市各委办局,各直属单位,健雄学院: 《太仓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企业梯度培育的实施意见(试行)》 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太仓市人民政府
2023年6月1日
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造“3+3”产业集群的决策部署,全面激发科技创新主体活力,加快形成科技创新企业集群,为太仓高质量发展注入科技强动能。根据《加快推进全市创新集群科技企业梯度培育的若干措施》(苏科高〔2022〕19号)、《太仓市推进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建设2025行动计划》(太委办〔2022〕41号)等文件精神,特制定本实施意见。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,创新是第一动力,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。聚力聚焦高端装备、先进材料、航空航天、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,加快完善科技创新企业培育体系,全面推进科技创新企业向高端化、集群化发展,为高水平构建一批具有太仓特色的产业创新集群提供强有力支撑。
围绕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,着力完善“众创空间—孵化器—加速器—产业园”孵化链机制,聚力聚焦“科技型中小企业-高新技术企业-瞪羚企业-独角兽企业”梯次培育,着力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质企业,不断营造优良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。力争到2025年,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2500家,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600家,苏州市及以上瞪羚企业突破60家,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突破20家。
(一)优化科技创新企业源头培育;
(二)强化科技创新企业梯度发展;
(三)深化科技创新全方位服务。
(一)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。企业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,给予每家0.2万元奖励。
(二)高新技术企业奖励。企业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,给予每家25万元奖励;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,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。
(三)瞪羚企业奖励。企业获评苏州市瞪羚计划的,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。
(四)独角兽培育企业奖励。企业获评江苏省潜在独角兽企业或苏州市“独角兽”培育企业的,给予每家100万元奖励;列入国际国内知名机构或省、苏州市发布的“独角兽”榜单的,给予每家200万元的奖励。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就高不重复奖励,单个企业奖励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。
奖励兑现实行“免申即享”。奖励资金实行市、区镇联动支持,即市级财政承担50%,区镇财政承担50%。
(一)强化组织领导。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,统筹指导和协调重大政策制定、重大问题解决和重要工作推动。各有关单位和各区镇共同负责科技创新企业培育工作。市科技局作为主管部门,履行牵头抓总职责。
(二)强化绩效考核。强化科技创新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指标考核,下达各区镇科技创新企业目标任务。以绩效为导向、考核为抓手,推动科技创新企业培育工作有效落实。
(三)强化宣传引导。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、微信公众号、双创综合服务平台等进行广泛宣传,构建良好创新生态,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。
本意见由太仓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试行两年。原《太仓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(试行)》(太政发〔2020〕19号)废止,未兑现的奖励或与现有相关政策文件同类或者重复的,按本意见实施。